2023年6月,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兩份準則。
IFRS S1要求企業考慮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SASB準則)來識別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以幫助其向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貸款人、其他債權人傳達在短期、中期和長期面臨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IFRS S2規定了氣候相關披露事宜,旨在以IFRS S1為基座共同為企業所使用,包括源自SASB準則中氣候相關主題和指標的隨附指南,以通過增強國際適用性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氣候相關信息披露。
SASB準則作為ISSB準則組成部分,將持續支持企業按照ISSB準則進行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
那么,ISSB準則與SASB準則作為兩部獨立但相互關聯的準則,它們到底存在怎樣的本質關系?
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認為,在許多行業中,多達80%的市值由無形資產組成,例如智力資本,客戶關系,品牌價值以及環境、社會和人力等其它資本。
經過多年的研究和市場調查,在全球眾多投資機構和企業的共同參與下,于2018年發布全球首套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SASB準則),旨在幫助企業和投資者衡量、管理和報告那些可以產生價值并對財務績效有重要性影響的可持續發展因素,以更好地識別和溝通創造長期價值的機會。
SASB準則是一部面向投資者的可持續會計標準,旨在提供可持續相關的標準化信息,幫助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能夠更好地了解企業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表現,以做出更合理的投入決策。SASB準則框架將企業分為11個部門,涵蓋77個細分行業,并針對每個細分行業制定了一套相應的披露標準。
SASB準則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可以通過標準化的方法披露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管理和實踐表現的框架,從而為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提供更透明、可比較的可持續相關信息。隨著越來越多的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意識到可持續相關因素對企業長期績效的影響,SASB準則已受到業界廣泛的關注,并成為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進行資源投入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雖然SASB準則能夠幫助企業識別基于行業特性的ESG主題和指標,但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實際上不只是針對于某個特定行業,也針對于某個特定報告主體,ISSB認識到了這一點,也就是跨行業披露問題。例如,IFRS S1對企業提出了適合其自身實際情況和行業的可持續相關信息。
IFRS S2 將TCFD建議等和SASB準則中氣候相關主題和指標納入同一個氣候相關披露框架,兼顧了跨行業指標和行業特定指標的披露要求。
當企業希望遵守IFRS S1和IFRS S2披露要求時,針對于特定行業的SASB準則將幫助企業更加經濟、高效地確定可持續相關主題和指標,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實際披露符合企業自身情況的特定主題和指標,從而幫助企業為現有和潛在的投資者、貸款人、其他債權人提供可比較的、對決策有用的信息。
因此,ISSB成員兼 SASB 標準委員會前主席 Jeff Hales認為,ISSB準則本質上是SASB準則的自然演變產物。
從歷史上看,某些SASB準則中存在特定于司法管轄區的參考,這可能會給在全球范圍內應用SASB準則的企業帶來挑戰。當ISSB為IFRS S2制定基于行業的指南時,其中梳理了很多參考資料,并且ISSB投票決定更新SASB準則中氣候相關披露主題內容,以使其與IFRS S2保持一致。?
然而,氣候主題僅涵蓋SASB準則中約三分之一的內容,因此,仍然需要進一步更新 SASB準則中的非氣候相關內容,以確保對于不同司法管轄區域的適用性。
為此,ISSB于2023年5月發起了一次意見征詢,要求就僅適用于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指標參考五種不同方法予以修正意見反饋。
以上五種方法以ISSB在為 IFRS S2 制定基于行業的指南時所使用的方法為基礎。目前,SASB準則正處于第一階段,即當SASB準則的指標包含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參考標準時,根據擬議方法論修訂SASB 標準指標,以提高其國際適用性。在隨后的階段,ISSB 將考慮進一步提高其決策有用性,平衡編制者的成本效益,并確保其國際相關性。
因此,隨著SASB準則逐步完善,將有助于支持企業更高質量地應用ISSB準則進行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